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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證紀錄

事了拂衣去,
深藏功與名

義美救過雛妓嗎?那段流傳的貼文,我一條一條查。

2026 年 9 月 20 日

很多人要我寫義美。不好意思讓你們失望了,這不是你們想要的那個版本,這是我想寫的版本。

先講結論,這件事要拆成兩塊看。

長老教會那一塊是真的,而且確實發生在戒嚴年代。彩虹專案 1986 年 6 月成立,1987 年 1 月 10 日發動第一次華西街遊行,距離同年 7 月 15 日解嚴還有半年。國家檔案裡還有情治單位監控他們的〈彩虹專案案〉。

義美那一塊,目前只有一則 2014 年的匿名網路敘述,加上轉貼者向記者具名證實。義美官網、勵馨、婦援會的大事紀,都查不到這件事。那件事發生在 1992、93 年,已經解嚴。

但這兩段是同一條線:沒有前面那六、七年的運動,就不會有後面那通拜託企業給床位的電話。要講清楚的是年份,不是把它們切開。下面一條一條說。

一、先說那個時代

1980 年代的台灣,華西街一帶存在嚴重的雛妓與人口販運問題。許多未成年少女因為貧困、家庭失能、人口販賣,被迫進入性產業。原住民少女受害尤其嚴重。

1986 年 6 月
彩虹專案成立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成立「彩虹專案」,專門預防少女從娼並直接救援被迫從娼的少女。教會總會自述這是台灣第一個關懷雛妓的民間團體。起因是 1985 年教會辦「觀光與賣春」研討會,婦女新知理事長李元貞建議用教會的力量協助雛妓,彩虹婦女事工中心主任廖碧英因此到華西街做實地調查。

1987 年 1 月 10 日
第一次華西街遊行

彩虹專案與婦女新知共同發動 31 個團體,在龍山寺、華西街遊行靜坐,到桂林分局遞交抗議書,聯合聲明「反對販賣人口」「關懷雛妓」。這是社運人士第一次為雛妓問題走上街頭。當時還在戒嚴。

1987 年 3 月
警政署成立「正風專案」

遊行壓力下的官方回應。但成效不彰,警察包庇、法律處罰過輕。臺史博「臺灣女人」網站記載,正風方案查獲 800 多名雛妓後草草收場。

1987 年 8 月 2 日
台灣婦女救援協會成立

由曹愛蘭、沈美真、廖碧英、郭吉仁等人推動,1988 年 9 月登記為財團法人婦女救援基金會。1990 年 2 月成立「百合中途之家」,1991 年 5 月推「百合計畫:搶救原住民少女」。

1988 年 1 月 9 日
第二次華西街大遊行

參與團體從 31 個增加到 55 個。當天所有私娼寮全部關門停業一天。

1993 年 11 月 14 日
反雛妓華西街慢跑

勵馨基金會舉辦,清晨約一萬四千多人參加。警政署統計,1987 年 3 月到 1993 年 12 月共查獲未滿 16 歲從娼少女 1,487 人。1995 年 7 月《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通過。

廖碧英 2018 年公開說明過當年怎麼查的:為了執行救援計畫,請原住民青年假扮嫖客進入華西街調查,發現十八歲以下的女孩裡,原住民占六成。從娼來源分三類:被家人賣出的原住民、逃家少女,還有養女從娼,也就是惡意收養,滿十三歲後賣到娼館。

這件事在當年是有風險的。國家檔案館解密檔案中有一份〈彩虹專案案〉,1987 到 1990 年間調查長老教會彩虹婦女事工中心舉辦關懷原住民與人口販賣研討會、聲援雛妓抗議活動等事項。

婦女救援基金會官網自己寫的成立緣起:

1987、1988 年間,由於發現大量少女遭父母販賣,被推入火坑從娼,為了救援及長期協助這些不幸少女,在一群熱心的律師、學者及社會工作者的推動下,1987 年 8 月成立了「台灣婦女救援協會」,1988 年 9 月正式登記註冊為「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

這不是傳說,是有組織、有遊行、有立法後果的社會運動。

勵馨基金會也是因為這個議題而成立的,時間是 1988 年。婦援會後來有救援原住民少女的「百合專案」。

胡德夫在《最最遙遠的路程》裡寫過,華西街夜夜都是未成年雛妓的哭喊聲,他們曾經去華西街搶救原住民少女。〈大武山美麗的媽媽〉那首歌,就是為被拐賣到城市的雛妓寫的:解救雛妓,讓她們回來做大武山美麗的媽媽。

這場運動在台灣的女性運動、原住民議題、社運史上,

都是非常重要的事件。

居然有人說這是幻想出來的。

這場運動當年鬧到國外,政府在壓力下才開始動。現在有人以為台灣的民主、開放、性別平等是天上掉下來的,以為社會從以前就這麼美好純樸。

不是。是很多人用血淚換的,而且離現在沒有多遠。

二、救出來之後呢

把少女救出來只是第一步。

離開娼館之後,她們可能沒有住所、沒有工作技能、沒有經濟能力。如果沒有穩定的生活和工作,很容易再度被推回去。

這就是義美那件事的位置。

三、李鴻禧的助理寫下來的

2014 年 10 月,台灣智庫副執行長賴怡忠在臉書轉貼一篇署名 ODEON X 的文章。作者說自己當年是李鴻禧的研究助理,月領所上分發的五千元零用獎助金。以下是原文摘錄:

一九九二、九三年那左右,雛妓問題和人口販賣問題在台灣佔據了社會版與政治版面相當久。

我的老師主動約了一些本土或日資企業家……請他們是不是能在企業體之內,撥出一些不需要太多專業技術知識的職位,容納這些從中途之家出來的不幸少女。

本來我不知道老師做了這件事,直到有天,身為助理的我載他去義美總公司,老師難掩喜色,路上要我停車買一籃高級水果,準備送給義美高騰蛟老先生作為謝禮,我這才知道老師的義舉。

他說,義美是他最後倒數第二個找的企業,但卻是動作最快的,兩個禮拜之後就找他前來「驗收第一部分成果」。……看了公司調動出來多少缺額準備要接受中途之家出來的小女孩,以及為了這些小女孩和其他年紀比較輕的女性作業員所整修的宿舍照片,共有二十四個床位。

到現在,我都記得老師上了我的小車,用手把窗戶搖下來,高騰蛟老先生把額頭幾乎貼在窗框上手伸近來車內跟老師握手,笑容滿面用日文和台語說「先生你帶我和小犬們做了一件善事,感謝你,感謝你,感謝你。」

作者在後續補充裡還寫了兩件事:

不是做一次而已。「而且義美還不是偶一為之地做,直到我碩士班畢業出國唸書,義美都持續在做這件事。就我所知,那幾年間義美收容了相當多的折翼天使。」

廣告是後來才答應的。在這件事之前,高騰蛟就曾商請李鴻禧幫忙拍廣告,都被拒絕。這件事之後李鴻禧才答應無償拍攝,並且把原本要給他的酬勞退回去,請高騰蛟拿去修繕那些少女的宿舍。

文章裡也寫了不好的那一面:那些少女「有些因為後來又被無良舊識出賣,或被窮到顧不得良心的家庭二次出賣」。

四、這件事的可信度到哪裡

2014 年 10 月 17 日
記者向轉貼者求證

媒體報導載明:賴怡忠向記者證實此為真人真事,而文中李教授確為李鴻禧無誤。原文作者 ODEON X 不願具名,記者在其臉書留言詢問未獲回應。

2014 年 10 月 14 日
自由時報

同一件事,另外提到李鴻禧之子、時任立委李俊俋也談過。

2024 年 8 月
再度被翻出來

CTWANT、鏡新聞、網路溫度計等媒體引用 Threads 上的討論再寫一次。鏡新聞(2024/08/29,記者郭妤)的寫法是:雛妓被救援後缺乏一技之長,不少人只好再次淪落風塵;李鴻禧為此向高騰蛟求助,高騰蛟立刻安排宿舍與工廠實習的工作,並持續救援多年。

所以這件事的來源是:親歷者的第一手記述,加上轉貼者對媒體的具名證實。不是官方文件,但也不是「網友傳說」。

但要講清楚它的限制。我把能查的地方都查了:

義美官網:企業史頁面「義美品牌的緣起」只寫染布行到糕餅店的家族史與高騰蛟生平,沒有一個字提到雛妓救援或少女安置。

勵馨基金會官網全站搜尋「義美」:零筆。

婦女救援基金會的官方里程碑(1987 到 2014 逐年):沒有義美,也沒有任何企業合作安置的紀錄。

台灣教會公報全站搜尋「義美」:只有 2018 年一則公報社與義美合作生產聖誕糕做公益,跟雛妓無關。

1980 到 1990 年代當年的新聞:查不到任何一則直接指名義美參與。目前所有相關報導都是 2014 年以後,而且都回溯到同一則臉書貼文。

原文本身也有一處對不上:貼文說高騰蛟當時是「八十幾歲的老先生」,但高騰蛟生於 1922 年,1992 年時大約 70 歲。這可能是二十年後回憶的誤記,不影響主要情節,但要照實寫出來。

高騰蛟的傳記也沒有寫。《做餅的人生,明天有夢:義美六十七年》(遠流,2001)。這篇上線之後,一位讀者買了電子書版,全本翻完,回報書中沒有提到任何與雛妓有關的事件。

本站尚未取得原書自行核對,這一條是照讀者的回報記下來的。

也就是說,連他自己的傳記都沒有留下紀錄。

所以這件事目前的狀態是:

親歷者的第一手記述,加上轉貼者對媒體的具名證實,

但沒有任何機構或官方紀錄佐證。

五、查不到,可能正是因為當年做對了

這篇上線之後,有讀者提醒我一件我沒想到的事。

當年如果義美安置雛妓的事情被公開,會有人去猜:新來的那個員工是不是被救出來的那個。

所以這件事本來就不該留下紀錄。不留,才是保護。

另一位讀者寫了她媽媽的親身見聞。1980 年代,她媽媽在一家飯店做會計。那家飯店的總經理聘了幾位做過酒店的女性來做清潔工作,公司裡只有少數幾個人知道她們的過去。

後來有人把這件事講給自己的先生聽。那個人跑去等她們下班,出言調戲,被罵了就在現場大鬧,她們的過去就這樣被公開了。

其中一對姐妹,過幾天就被以前待過的酒店抓回去了。

這一段是讀者轉述其母親當年的見聞,我無從查證,但我照她寫的記下來。

她的判斷是:義美之所以沒有留下資料,可能正是因為那些女性都還在世、都有了新的人生。而「1992 年、原住民、17 歲、18 歲」這種明確的條件,在今天是很容易被肉搜出來的。

所以我把「查不到」這件事重新想了一次。

機構沒有紀錄,至少有兩種可能:一種是這件事沒有發生,一種是當年刻意不留。這兩種我都沒有辦法證明。但第二種的理由,是成立的。

不留名字,是當年保護她們的方式。

正因為這樣,還找得到的那些,才更要記下來。

六、這件事今年又被拿出來用了一次

2026 年 8 月 27 日,台灣光寰協會寫了一篇〈伴手禮裡的台灣故事:義美與兒少救援運動〉。他們去新加坡拜會女性倡議組織,帶的伴手禮是《臺灣漫遊錄》和義美的小泡芙,並且把這段歷史寫進去。

他們自己在文章裡寫的是「爬梳網路上的歷史資料」,沒有宣稱握有一手文件。這句話寫得誠實,值得標出來。

這個協會的理事長是蔡尚謙律師,也是本站 #147 麥當勞案被害人家屬的委任律師之一。他們現在推的是追訴權改革:讓曾遭受性侵害的兒少,即使多年以後才有能力說出創傷,也還能被法律看見。

當年的人努力讓受性剝削的孩子被看見,

今天有人接著做同一件事的下一段。

七、時間要講清楚,但不要切開

先把兩個時間點放好。

戒嚴年代的部分:彩虹專案 1986 年 6 月成立,第一次華西街遊行 1987 年 1 月 10 日,警政署的正風專案 1987 年 3 月。台灣 1987 年 7 月 15 日才解嚴,所以這幾件全部發生在戒嚴時期,而且他們被情治單位列案監控。

義美的部分:原文寫的是 1992、93 年前後,那時已經解嚴。

所以流傳版本說「義美在戒嚴年代站出來」,年份是對不上的。

但這不代表那是兩件無關的事。

1992 年李鴻禧會一家一家去拜訪企業,是因為前面已經有六、七年的運動:有人先去華西街調查,有人上街,有人挨告挨監控,有人推立法,中途之家才建得起來,少女才有人救得出來。救出來之後沒地方去,才有人開始去問企業要不要給床位和工作。

沒有前面那幾年,就不會有 1992 年那通電話。

救援從戒嚴年代就開始了,

義美那一段接在後面。

同一條線,不是兩件事。

要講的是別把年份搞混,不是把它們切開。

八、為什麼要計較這些

因為這件事如果是真的,它就值得被準確地記住。

而且,真正在前線的團體被漏掉了。

那段流傳的話只提長老教會和義美。但 1988 年那次是 55 個團體聯合行動,裡面有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婦女救援協會、台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山地勞工福音之家、勵馨基金會、善牧修女會、花蓮善牧中心。

另外要說一件事:義美做的是釋出床位與職缺,安置已經離開中途之家的少女。這一樣是救援的一部分。

把人從娼館帶出來只是第一步。離開之後沒有住的地方、沒有一技之長、沒有收入,很多人會被舊識或家庭二次出賣,再被推回去。原文裡也寫了,那幾年義美收容的少女裡,就有人後來又被賣掉。

所以這件事該被準確地寫,不是被貶低,也不是被放大。前線的調查、街頭抗爭、被情治監控是一段;後面的住所、工作、能不能活下去是另一段。兩段都是救援。

誇大不會讓善行更大,

只會讓它變得可疑。

九、這條線沒有斷

1987 年那次遊行推出來的東西,我們今天每天都在用。

1995 年有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1997 年有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004 年有了性別平等教育法,2005 年公布性騷擾防治法、隔年施行。這幾部法律的來源就是前面那十年:有人上街、有人被情治單位監控、有人把少女一個一個從娼館帶出來、有人打電話去求企業給床位。

制度後來也長出了公告名單。運動部有「涉及違法事件不適任教練資訊專區」,衛福部社家署有違反兒少法的裁罰公告,衛福部有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這些在 1987 年都不存在。

這條線上的每一段,做的事情都不一樣。

1986 到 1988 年那一段,是把人帶出來。有人跑去華西街做實地調查,有人發動遊行被情治單位盯上,有人在警察包庇私娼寮的情況下,一個一個把少女帶出娼館。

1992、93 年那一段,是接住已經被帶出來的人。她離開中途之家以後要住哪裡、靠什麼吃飯?如果沒有人接手,很多人會被家裡或被舊識再賣一次。一家一家打電話去拜託企業排床位、排職缺,補的就是這個洞。

我接的是更後面的那一段:加害人這一邊。

今天一個人性侵被判刑定讞,判決書會上網。但判決書躺在司法院的系統裡,不會有人通知任何人。這個人現在在哪裡上班、還有沒有在帶小孩、有沒有被列進主管機關的不適任名單,家長查不到,學生查不到,下一個被他挑中的人也查不到。

所以台灣罪犯圖鑑在做的是:把判決書一張一張找出來,寫成一張一張看得懂的卡片,再拿去跟上面那些政府公告名單比對。比對出來,該列上去卻沒有被列上去的,我就寫一封信給立委辦公室,請他們去問主管機關為什麼沒有列。

我不希望再有人是等到下一個孩子出事,才發現這個人十年前就已經判過了。

女性的權益沒有哪一天是被送上門的。1986 年沒有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沒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沒有性平教育法,更沒有任何一份政府公告名單可以查。那些東西全部是後來才有的,而且每一樣都是先有人去做了才有。

我今天查得到判決書、比對得到名單、可以寫信給立委,是因為前面有人已經把路推到這裡了。這篇文章想寫清楚的就是這個:哪一段是誰做的,做到哪裡,下一棒接在哪裡。誰做了什麼就寫誰做了什麼,多的不加,少的補上。

我不是從零開始的,

我是站在前輩血淚砌成的基石推動的!

十、還缺什麼

・李鴻禧本人在訪談或著作裡講過這件事的紀錄

・義美官方的說法

・婦援會或勵馨的文件,記載當年哪些企業提供了安置與工作

・那 24 個床位在哪一年、安置了多少人

如果你手上有這些,私訊給我,我核對之後補進來並註明來源。

在臉書上讀原文,留言討論 ↗

資料來源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彩虹婦女事工中心簡史
https://www.pct.org.tw/ChurchHistory.aspx?strOrgNo=D30

台灣教會公報(2018/05/09)勵馨 30 週年記者茶敘,廖碧英、梁望惠、商正宗發言
https://tcnn.org.tw/archives/36061

台灣教會公報(2026/06/24)國家檔案館〈彩虹專案案〉監控檔案
https://tcnn.org.tw/archives/278447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臺灣女人」正風方案與華西街大遊行
https://women.nmth.gov.tw/?p=2155

台灣光華雜誌(1994 年 3 月號)張瓊方〈青春無罪,人間有情:他們如何救雛妓?〉
https://www.taiwan-panorama.com/Articles/Details?Guid=c0e64415-f0fd-484b-b7bf-9dd0ac9e63f1

義美食品官網,義美品牌的緣起(查無雛妓救援相關記載)
https://www.imeifoods.com.tw/Page/254290E625D83B98

婦女救援基金會官網,成立緣起
https://www.twrf.org.tw/

自由時報(2014/10/14)〈義美搶救雛妓、推廣布袋戲 李鴻禧無償代言回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131141

CTWANT/Yahoo 新聞(2024/08/29)
網路溫度計(2024/08/30)
https://dailyview.tw/popular/detail/27355

銳傳媒/民報歷史庫(2014/10/17)記者何豪毅〈前助理曝 李鴻禧22年前促義美收容雛妓美事〉,內含 ODEON X 原文全文
https://vigormedia.tw/前助理曝-李鴻禧22年前促義美收容雛妓美事-2636c76d3b01/

鏡新聞(2024/08/29)記者郭妤〈滑脆學台灣史!義美聯手憲法權威暖助雛妓就業〉

台灣光寰協會(2026/08/27)〈伴手禮裡的台灣故事:義美與兒少救援運動〉
https://lightcare.org.tw/blog/articles/17835

婦女新知通訊第 190 期(1998 年 6 月號),施寄青〈非關卓越,實關權力〉,感謝淡江大學數位典藏
https://awakening.lib.tku.edu.tw/resources/ebooks/ebook_190.pdf

本文未採用任何 AI 生成的圖片或內容農場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