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查之前,真的有懷疑過義美。沒想到查完,實際上還蠻乾淨的。
七個縣市的衛生局開放資料、食藥署的邊境查驗與違規廣告資料庫全部查過,在這些資料庫與公告裡,義美食品沒有任何一筆政府裁罰或抽驗不合格。
不只是「沒被抓到」。桃園市衛生局光是今年 3 月到 7 月就主動抽驗義美至少 23 次,全部合格,項目包括生乳的沙門氏桿菌與李斯特菌、花生醬的黃麴毒素、葵花油的苯駢芘。
這篇只處理食安。
所以這句話,也只到食安為止。
一、先講那句「放十一年的砂鍋魚頭」
十一年是錯的。
那件事發生在 2015 年 7 月 2 日。食藥署會同桃園市衛生局到義美南崁廠查「非酒精飲料製造業稽查計畫」,當天下午 6 點多意外在冷凍成品倉庫發現一批東西。
逾期食品 29 項計 1,699 件,未來食品 1 項 3 批計 192 包,總計至少約 4.4 公噸,全數查封。
御禮年菜效期 2006.1.18 62 箱
砂鍋大魚頭效期 2005.12.31 及 2006.2.7 231 盒
極品佛跳牆效期 2006.2.6 及 2006.2.7 211 箱
鮮菇燉羊小排效期 2008.1.11 133 個
燒臘雙寶米糕效期 2013.1.24 167 盒
砂鍋大魚頭的效期是 2005 年 12 月 31 日與 2006 年 2 月 7 日,查獲日是 2015 年 7 月 2 日。逾期約九年半,不是十一年。
當年自由時報的標題寫「逾期 9 年」,中時寫「過期 10 年」。「11 年」這個數字,我查不到任何一手來源。
這則 2015 年的舊聞在 2018 年 1 月被當成新聞在 LINE 與臉書重新流傳過,MyGoPen 當時出面闢謠。數字應該是在轉傳過程中被重新計算的。
還有一件事要講清楚:那批東西沒有賣出去。它們是在零下 25 度的冷凍庫裡被查封的,違規事實是「貯存逾期食品、未與一般食品有效區隔」,不是流入市面。
義美當時的說法是倉管人員沒依標準作業程序,把退回的即期品分批小量存著,等累積到一定數量才銷毀。
二、真正成立的,只有兩件
第一件是 2013 年的過期原料。
龍潭廠把 2010 年 8 月就過期的大豆分離蛋白,從 2010 年 9 月一路用到 2012 年 8 月,約一萬公斤,做成小泡芙、酥片巧克力等產品。投料時原料已經過期約兩年。2012 年 7、8 月生產的部分是 12 萬箱、144 萬包,這批有流入市面。
桃園縣衛生局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罰 15 萬元,那一條的罰鍰區間是 3 萬到 15 萬,等於裁罰上限。
刑事部分,桃園地檢署起訴 4 名龍潭廠員工,罪名是偽造文書,不是食安法。食安法部分因為檢驗同批號留樣不含黴菌與毒素、無法證明危害健康,而且檢方認定管理階層不知情,簽結。
那 152 張紀錄表不是改給自己看的,是拿去騙認證的。
判決書的犯罪事實記載:2012 年 5 月到 7 月,他們製作 152 張巧克力生產投料紀錄表,把「大豆分離蛋白」的記載跟批號刪掉,偽簽操作員署名,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提示,用以通過 ISO 認證審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3 年度矚訴字第 39 號,民國 104 年 7 月 3 日判決。4 人在準備程序全部認罪:課長 6 月、品管 5 月、組長 4 月、操作員 2 月,全部得易科罰金、全部緩刑 2 年,其中 3 人另須向公庫支付 15 萬到 60 萬元。
本案已經確定。一審宣判到現在超過 11 年,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查無任何上訴審裁判書,若有二審判決早已公開。
判決書全文沒有出現高志明三個字。裁判書系統也查無以他為被告的食安刑事裁判。
第二件就是 2015 年南崁廠那批逾期食品。但那批沒有賣出去。
三、這五波風暴,他都不在名單上
2011 年塑化劑
2013 年大統長基混油
2014 年強冠餿水油
2024 年蘇丹紅
2026 年中聯苯駢芘毒油
五波都沒有義美。2026 年 7 月桃園市衛生局搶先抽驗市售油品,義美 100% 純葵花油經 SGS 檢驗合格,而且是那個專案第一件完成檢驗的產品。
但同一年還有另一件事,而且義美確實上了官方名單。上面那五波沒有列進去的,是 2014 年 10 月的頂新與正義劣質豬油案。
食藥署 2014 年 10 月 12 日新聞稿的附件二〈正義下游業者之自主下架產品清單〉,全份 222 項產品,其中有兩項是義美的:
序號 53義美純肉鬆盒裝 200G|義美公司|桃園縣蘆竹市南工路 1 段 11 號
序號 547-SELECT 肉絲蛋炒飯 200G|義美公司|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 2 段 31 號 1 樓
官方清單上只寫「義美公司」,沒有全稱也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依地址逐字比對認定為義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11768704):延平北路二段 31 號 1 樓是該公司登記地址,南工路一段 11 號是其南崁廠廠址。義美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07712932)登記在 29 號,可以排除。這一步是本站的對照推論,不是官方文件直接載明。
義美 2012 年 9 月到 2013 年 10 月向正義公司進貨 12,000 公斤香豬油,做成 136 萬多包「7-SELECT 肉絲蛋炒飯」在統一超商販售;代工廠榛記食品也向正義進過油,做了義美原味豬肉鬆 5,949 盒。
那份清單的性質要講清楚:它叫「自主下架產品清單」,不是「問題產品清單」。同一份名單上還有桂冠實業、德克士、聯夏食品、味王。食藥署同一則新聞稿的附件三才是〈頂新越南豬油下游業者之問題產品清單〉,那一份裡面沒有義美。
而且這一件他是下游。正義是頂新旗下的公司,義美是向他們買油的人。查無任何機關對義美的裁罰。2015 年 3 月頂新劣油案審理時,法院還傳義美總經理室協理出庭當專家證人,說明食品業的溯源規範。
寫這一段,不是要說「義美也會中」。依行政罰法第 7 條第 1 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拿到供應商合格檢驗報告、無從知悉原料有問題的下游業者,本來就不該罰。義美當年沒有被任何機關裁罰,這是正常的法律結果,不是網開一面。
這一段真正的意思是另一件事。義美 2009 年就有通過 TAF 認證的自建實驗室,是台灣最捨得花錢做檢驗的食品廠之一。即使如此,2014 年他一樣買到了有問題的油。
因為下游拿到的供應商檢驗報告,從來就不是自己買的那一批的報告。這件事不是義美的問題,是整條供應鏈的設計就是這樣。
這件事本站正在查。法律要求誰驗、多久驗一次、驗出問題會不會有人知道,會另外寫成一篇。寫完把網址補在這裡。
四、被誤傳的、被搞錯的、被判定是假的
粽葉那件是誤傷
2015 年 6 月 17 日,桃園市衛生局公布端午抽驗結果,義美桂竹皮粽葉二氧化硫 0.324 g/kg,標準是 0.03,超標十倍。
隔天議會質詢,把這件事講清楚的是市長鄭文燦。議事錄逐字稿:
他是去查沒有清洗過的粽葉,認為二氧化硫超過標準,只要經過溫水清洗過後,二氧化硫殘餘就不見了,所以送到市面上的已經就沒有這樣的問題,都是合格的……我們是去生產廠,直接去查他未經清洗的粽葉。
議員再問,他又講一次:「那個是到製造廠去檢查,不是到架上。」
衛生局長蔡紫君當場說的是:「義美跟新東陽粽子沒有問題,是粽葉在處理的過程中二氧化硫有超標。」
衛生局明言義美並非粽葉製造者,初次不開罰。義美的說法是:桂竹皮硬葉國內產量稀少、大部分從中國進口,進口時本來就經過二氧化硫煙燻漂白,使用前經泡水、熱水煮沸、放置數小時、清水洗淨,自行檢驗合格。
那次大腸桿菌群超標的是家樂福的蓮子豆沙粽,不是義美。這一點也常被混在一起。
老鼠那件,到今天沒有答案
2011 年 12 月 17 日,桃園中壢一名女大學生買了一包未過期的小泡芙,隔天發現包裝內有一隻約 10 公分的鼠屍。
桃園縣衛生局有去稽查。副局長康清雲當天受訪:
上午前往稽查,初步發現義美公司的生產線並沒有問題,無法瞭解為何會有小老鼠入侵。
義美停工做全面衛生檢查,同批號全面下架回收。衛生局說會近日約談業者,若確認有因疏失危害人體將依法裁罰。
那個裁罰沒有發生。查無任何立案、送驗或裁處紀錄,沒有第三方檢驗報告,沒有查明異物混入的環節。鼠屍怎麼進去的,到今天沒有答案。
所以這一條不能說是真的,也不能說是假的。它就是沒有結論。
常被引用的「消基會要求義美賠償並回收」那句,是消基會董事長受訪時的談話,不是消基會的正式新聞稿或調查報告。
這兩則已經被判定為假訊息
「萊豬被義美、黑橋牌、新東陽、全聯收購做成加工食品」
「義美肉鬆驗出萊劑遭中國退貨」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2023 年 9 月、2025 年 8 月兩度判定為錯誤訊息。義美稱肉鬆的豬肉來源為台灣。
獅子頭那件要看清楚是誰在抽驗
2013 年 5 月 9 日與 6 月 27 日,義美冷凍迷你獅子頭被驗出大腸桿菌群超標(第一次 240 MPN/g,標準 10,超標 24 倍;第二次同批次 23 MPN/g)。
但抽驗的是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CAS 協會),是民間驗證機構,不是政府機關。它的處置是「記不合格 1 次、限期提改善報告、加強抽樣」,沒有達到撤銷驗證的程度。7 月到 8 月的追蹤查驗全部合格。
義美不是被撤銷認證,是自己在 2013 年 8 月下旬申請終止「獅子頭」這一個品項的驗證,協會 9 月 5 日同意。產品照樣可以賣,只是不能用 CAS 標章。
全程沒有任何政府機關對義美開罰。另外,農委會當年說,2013 年以來已經有十餘家業者主動撤銷 CAS 認證,義美不是唯一退出的。
五、那些沒有變成裁罰的客訴
本節為 2026 年 9 月 21 日補充。
有讀者提醒我,異物跟保存期限的案例我漏了。他說得對,前面那一節只寫了鼠屍,其他的沒寫。補在這裡。
2014 年 11 月未過期豆奶結塊變質。消費者投訴,新北市衛生局說移請桃園縣衛生局追辦,查無後續結果、無處分。
2015 年 5 月營養師指義美全脂鮮乳整瓶結塊,批評門市態度差。義美說同批留樣查驗無問題,但檢體沒有留下來,「變成羅生門,無從查證」,同時承認門市人員專業不足。機關完全沒有進場。
2017 年 2 月巧克力酥片內有縫線。
2017 年 3 月巧克力酥片內有半透明不明塑膠物。
2017 年 5 月便利商店購買的全脂鮮乳呈優格狀,義美拒絕全面下架。
2018 年 5 月小羊羹內發現蟑螂殘肢。
2019 年 5 月好市多接獲 8 件客訴(6 件已過期、2 件未過期即變質),全面下架義美全脂與低脂鮮乳,報導稱約 3 萬瓶。
2025 年 11 月消費者指厚豆奶內有塑膠網帽,義美回應為全程封閉製程、廠內網帽顏色不同,否認為自家物品。
這些全部都是消費者個案,沒有任何一件產生機關的認定或裁處。
2019 年好市多那件是唯一有機關進場的:桃園市衛生局去南崁廠查核,從同產線留樣抽驗 4 件(酸度、生菌數、大腸桿菌、大腸桿菌群),並表示廠區製程、殺菌紀錄、生產檢驗報告均符合規定。民眾退回的變質品因為已經過期,無法檢驗。最後沒有裁罰。
還有一件事要講清楚:那 8 件裡有 6 件是已經過期的。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8 款,逾有效日期之食品不得製造、販賣,這一條規範的對象是販賣的人。
本站查不到那 6 件是在賣場架上就已逾期,還是消費者購買後放到逾期。前者的責任在通路,後者不構成任何人的責任。報導只寫「已過期」。
那次下架是好市多自己決定的,不是政府命令的。義美的解釋是鮮乳採速溫殺菌(HTST 84℃±5℃)而非超高溫滅菌(UHT 125 至 135℃),失溫就容易酸敗。
為什麼我把這一節跟前面的裁罰分開寫。
消費者投訴、媒體報導、機關抽驗、正式裁罰,這是四種不同強度的東西。把它們混在一起算,得到的數字不管是大是小,都沒有意義。
但也不能當作不存在。上面這八件是真的有人反映過,我照時間列出來,讓看的人自己判斷。我只是不把它們算進「政府裁罰」那個數字裡,因為它們本來就不是。
六、我是怎麼查的
這一節寫出來,是因為結論跟很多人的印象相反,所以方法要能被檢驗。
桃園市食品抽驗不合格名單 61 個月份、食品標示違規 74 檔、食品廣告違規 63 檔,全部 0 筆
臺北市食品抽驗不合格清冊 111 至 113 年度共 1,272 筆,0 筆
新北市抽驗資料 481 檔、407 份 PDF 逐份解析,義美出現 209 次,全部「與規定相符」
臺中市抽驗稽查 20,920 筆、食品標示稽查 53,145 筆,義美命中 596 筆,全部「合格」
彰化縣衛生局官網 4,626 則公告中抓出 43 份抽驗不合格名單,全部沒有義美
食藥署邊境檢驗不符合、違規食品廣告、產品回收,0 筆
公平會處分書全文檢索 5,844 筆,0 筆
⚠️ 這個「0 筆」的份量到哪裡,我要說清楚。
我在查另一家公司的時候發現一件事:沒有任何一個縣市把食安裁處書做成公告或開放資料。有一個縣的衛生局全站 6,738 頁加歷史訊息 1,240 頁逐頁比對過,整站沒有食安裁處專區,唯一的裁處專區是長照的。
而那個縣確實對另一家食品公司開過 900 萬元的罰單,文號、金額、法條、確定結果都齊全。那筆是從行政法院的判決書裡挖出來的,官網一個字都查不到。
所以這篇的「0 筆」要這樣讀:在可以查到的政府資料庫、公告與判決書裡,沒有義美的食安裁罰紀錄。不是「絕對沒有被罰過」。
要講到絕對,只有一條路:向每個縣市的衛生局提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我沒有做到那一步。
另外要說清楚一件事:義美不是只有一家公司。三個工廠(桃園南崁、桃園龍潭、雲林斗六)掛在「義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各地門市則多半掛「義美股份有限公司」,兩家的統一編號不同。查的時候要分開。
七、還查不到的三項
2015 年南崁廠那案最終罰多少
所有報導都停在罰則區間。我查過桃園市議會議事錄(該屆全部定期會與臨時會)、桃園市政府公報、司法院裁判書系統,都沒有。
2009 年板橋門市霜淇淋生菌數超標那件有沒有實際開罰
新北市開放資料的抽驗名冊最早只到民國 106 年,民國 98 年不在涵蓋範圍。
2023 年台北市食材登錄不實案後續有沒有開罰
臺北市公報查「義美食品」0 筆,衛生局食安新聞稿 275 則標題無義美,但 114、115 年度的不合格清冊尚未上架。
這三項要拿到答案,只剩政府資訊公開申請一途。我先誠實寫出來,不拿查不到當成查無。
粽葉那件我本來也列在這裡,想追義美申請的複檢結果。後來想清楚了:那件已經確認是抽驗標的的問題,衛生局也初次不開罰,複檢結果查不查得到都不影響結論,所以拿掉。
八、但這句話只到食安為止
這篇只處理食安。
查的過程中另外撈到一些其他面向的資料,我先存著。要不要動工再說,這陣子太累了。
「義美食安紀錄乾淨」這句話,
有完整的政府文件支持。
這篇能講的,就是這一句。
我查之前也懷疑過。查完以後,食安這塊我願意說他乾淨。
就這樣,不多也不少。